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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助推压实高层建筑主体责任,5月15日,市整治办结合义乌实际,制定出台各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30条”。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高层建筑是此次百日整治行动的六类重点消防隐患攻坚领域之一。
高层公共建筑方面,就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检查、逃生疏散、消防设施配备等10个内容进行明确。比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须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主要入口、电梯口张贴防火公约和逃生疏散路线;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高层住宅小区要求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楼长制,每栋高层住宅建筑设立1名消防安全楼长,负责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道路预留足够的消防车道宽度,对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应实行标志、标线和标识管理,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应保证火灾时能立即打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业主私自堆放杂物。根据要求,总户数超过2000户的高层住宅小区,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
高层公寓需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装备器材,开展日常训练,发生火灾时做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按要求设置,做好明显标志,附带使用操作说明,显示日常状态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公寓内按要求配备消防“四小件”。同时,禁止在高层公寓内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禁止在高层公寓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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