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料图)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弘亚数控
股票代码 002833.SZ
法定代表人 李茂洪
实际控制人 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
注册资本 424,230,053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 号
邮政编码 510530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 020-82003900
传真 020-82003900
公司网址 www.kdtmac.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kdtmac.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募
集资金 6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税)后,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
将剩余募集资金 59,600.00 万元缴存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
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8.1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91.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76 号《验资报告》。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经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
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兴业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保荐
代表人变更为中信证券指定的彭桂钊先生和张俊晖先生。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督导
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弘亚数控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士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案件尚在调查中。上述调查事项不涉及
公司股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财务状
况保持良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
合公司和保荐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为持续督导
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弘亚数控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弘亚数控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桂钊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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